為什么要推廣安責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安責險”)基礎知識
1.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提出了要求,這是中央的決策部署,是國家在八大行業領域實施安責險試點的基礎上作出的科學判斷,制定的制度性措施。
2.是遏制事故的需要。通過分析,目前幾乎100%的特別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較大事故都集中在這八個行業領域當中。因此,我們要通過強制實施安責險,發揮保險機構的事故預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這八大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從業人員獲得安全保障的需要。
兩大功能:事故預防服務;事故經濟損失賠償。
(一)實施安責險,有利于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形成自我約束機制,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
(二)實施安責險,有利于分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風險責任,有效保護事故受害者權益,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礦山、煙花爆竹(批發)、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經營(有儲存設施)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責險的保障范圍,主要包括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業從業人員的人身傷亡賠償、投保企業以外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相關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法律服務等費用。
(一)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每人死亡賠償限額不低于5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不低于300萬元。造成傷殘等其他傷害的,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二)事故搶險救援費用:包括政府部門或者有關社會團體等第三方參與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第三方評估和善后處理等產生的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直接費用。
關于安責險與工傷保險的銜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果由于保險機構在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過程中主觀故意弄虛作假,導致投保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關于安責險投保
投保注意事項主要如下:
1.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向保險機構告知有關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事實。
2.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事項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企業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機構。
關于安責險理賠
理賠基本流程如下:
索賠注意主要事項如下
1.要在第一時間報案(48小時內)。
2.企業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應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拍照/錄像。
3.在保證現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救護傷者、積極開展施救工作。
關于安責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協助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以下工作: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第25條規定的服務范圍,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項目及頻次。保險機構在服務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書面告知投保單位;對于重大隱患,保險機構應當跟蹤企業整改情況;對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并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險費率。
保險機構應當根據投保企業的保費金額、行業類別、風險類別等情況提供針對性的、符合實際的事故預防服務。
按保險費金額:年度保費金額5萬元以下、5萬(含)-10萬元、10萬(含)-30萬元、30萬元(含)以上,每年安排“線下”事故預防服務工作分別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按行業類別:屬于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批發)、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不論規模大小每年安排1次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1次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并形成報告。
(一)作為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獨立第三方,保險機構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發現更多的問題和隱患。
(二)保險機構可以整合一個地區乃至全國的事故預防服務費用,從而形成規模效應,降低服務成本,以更低的價格購買更好的服務。
三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兩年安責險賠償案例
(五)太倉某聚合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報案29起,雖都不是安全生產事故,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附加雇主責任保險責任,予以賠付,合計賠付53.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