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險(基本險、綜合險、一切險)的區別
01 財產基本險 (一)火災; (二)爆炸; (三)雷擊; 02 財產綜合險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臺風、颶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03 財產一切險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概括: 財產綜合+責任免除以外所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什么是火災責任? 火災是指異常性燃燒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異常性燃燒就是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失去控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僅有燃燒現象并不等于是火災。 火災責任包括以下各種原因所致的損失或費用:意外失火;他人縱火;因救火所致保險財產的損失;鄰處火災波及保險財產損失;火災直接引起的保險財產的烘烤損失、煙熏損失; 什么是爆炸責任?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因物體本身的瑕疵,使用損耗或產品質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內部承受“負壓”造成的損失不屬于爆炸責任。 什么是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隕石墜落、飛行物體落下;吊車、行車在運行時發生的物體墜落;因人工開鑿或爆破而使土石方坍塌、石塊飛射;建筑物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什么是意外事故? 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比如:爆水管、煙頭導致的火災等等。 什么是三停責任? “三停”責任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是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包括本廠自有設備和使用權歸企業的專用設備,以及與其他單位共用的設備。 2、僅限于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造成的三停損失。 3、僅限于被保險人的機器設備、在產品和貯藏物品等保險財產的損壞或報廢負責。例如印染廠因發生“三停”責任范圍內的停電,使生產線上運轉的高熱烘筒停轉,烘筒上的布匹被燒焦;又如制藥廠因發生“三停”責任范圍內的停電,致使發酵液變質,影響產品收率的損失。 責任速記 基本險: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墜落+施救、減損費用 綜合險:財產基本險+13種自然災害+三停損失 一切險:財產綜合+責任免除以外所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