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安全的歷史及其與科學的聯系
奧布里·C·丹尼爾斯/文
關于行為安全實踐,我們似乎有太多的困惑,安全咨詢顧問也不例外,大家都需要一個統一的定義。
特里·L·馬西斯(2009)有篇文章說,“現實就是,行為安全像是個標簽,被貼到所有事情上了,從安全激勵到某些嚴格的、結構化的程序。這些程序中,有的多年以來不斷演進,發生了變化,當時設計這些程序的安全咨詢顧問,對某些基本問題的看法也不一樣了。”
21世紀初,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發布了一份文件,是這樣描述行為安全的,“將作業人員行為視作幾乎所有作業場所事故的原因的各種項目。”這個定義的來源,很多文章都提到過,即行為安全據稱是從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的研究開始的,那是上世紀30年代初,海因里希在旅行者保險公司任職。他的報告稱,大約90%的所有事故和傷病,都是由“員工的錯誤”(worker errors)引起的。
由于海因里希的這個結論,即員工的錯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我們很容易就會發現,公司開始因事故去責怪員工。因為這樣的聚焦視角,很多早期的安全項目注重的是利用負面后果制止不安全行為。當然,工會反對這種做法。
另外一個有趣的地方是,雖然海因里希的數據將工業安全的重點放到了作業人員的行為上。但他本人,相比改變引發事故的行為,對消除安全障礙更感興趣。
海因里希發表著作《工業事故預防:一個科學的方法》之后,大批公司開始采用更加系統化的方法分析事故數據。然而,我們查閱文獻發現,他的“科學的方法”和行為沒有任何關聯。
海因里希的興趣在于分析事故數據,而不是改變它。這里并不是貶低海因里希對系統性安全研究所做的貢獻,但他并不在現代行為安全的發展譜系里。
早期發展
我們很難準確查明今天所熟知的行為安全是何時開始的。但能知道的是,上世紀70年代初出現過一陣研究風氣。1972年,戴維·K·福克斯、B·L·霍普金斯、W·肯特·安格爾開始對猶他州的一處露天礦做研究,他們發現,通過使用標記獎酬法(token economy),礦山在超過12年的時間里安全績效持續提升。朱迪·科馬基、肯尼·D·巴威克、勞倫斯·R·斯科特的研究也發現,反饋很積極,面包房工人的安全得到了加強。
貝思·蘇爾澤·阿扎羅夫博士算是行為安全領域真正的開拓者。1978年,她在《組織行為管理雜志》發表了第一篇討論行為安全的文章,篇名《行為生態學與事故預防》。
弗雷德里克森的《組織行為管理手冊》中,貝思·蘇爾澤·阿扎羅夫負責的那一章“從行為視角看職業安全健康”,時至今日依然是對行為安全解釋得最到位的文字了。
這些也并不是行為安全領域早期階段的全部工作。很多人還對它的發展演化做出了重大貢獻。行為專家、《安全管理:流程與實施》的作者麥克斯溫和《安全作業》的作者蓋勒,在近20年內也對行為安全產生了重大影響。
關于“行為安全”一詞的由來,是有爭論的。有人說是來自蓋勒,還有很多人說它來自丹·皮特森。現有的材料似乎更傾向于丹·皮特森,他在2007年去世之前,共寫了17本安全相關的書,或許也是美國最知名的安全專家了。
1978年,他寫了《安全管理:一個從人出發的視角》,并且引用了行為分析之父B·F·斯金納的研究和著作。
現在可以明確的是,行為分析給行為安全奠定了科學基礎。1997年,托馬斯·R·克勞斯非常適宜地提出,“……行為安全這個詞,指的完全就是用應用行為分析法來實現安全績效的持續提升。”
什么是應用行為分析?
行為分析是對行為開展的科學性研究,其主要目的是發現支配行為的原則和規定。應用行為分析,就是利用基礎科學發現的原則和規定來提高個人、團體、公司和政府機構的效率。用于發掘這些有效實踐的方法就是科學的方法。
總之,行為安全是通過應用行為分析科學對作業場所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這些問題包括從董事會到一線工人的所有人員,還有設備、管理體系、作業流程、管理者和員工行為。
關于行為安全的更多內容,可以參考下面兩本書:朱迪·安格紐和蓋爾·斯奈德的《移除安全障礙》和奧布里·C·丹尼爾斯的《激發人性中最好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