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聯合國批準6.4條
就在剛剛,COP29會議批準了第六條第四款機制即6.4條,為全球各國正式開展碳交易奠定了堅實基礎,是全球碳市場的歷史性時刻。
COP29 主席穆赫塔爾·巴巴耶夫表示:“通過有效匹配買家和賣家,6.4條國際碳市場每年可以減少 2500 億美元的實施國家自主貢獻的成本。”他還贊揚了讓該協議成為現實的堅韌妥協精神。
通過6.4條款下的交易,排放量較高的經濟體將能夠理想地實現《巴黎協定》規定的氣候目標(即國家自主貢獻,簡稱 NDC)。這也將使急需的資金流向有潛力開發碳項目或保護現有碳匯的發展中國家。
此前,負責制定《巴黎協定》排放市場框架的專家組—— 第6.4條監督機構于10月最終確定了兩項與碳清除以及開發和評估聯合國監督的碳市場項目有關的關鍵標準(具體點全球碳市場6.4條重大進展:方法學及碳清除相關標準公布查看)。監督機構在COP29之前頒布該框架似乎不符合流程及職權范圍,但今天的6.4條碳市場最終決議證實了其及時性,并成為國際碳市場和《巴黎協定》本身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批準還可能使現有自愿碳市場與 ICVCM 等標準正式接軌,而 ICVCM 等標準已經與第 6.4 條同步。
回顧和擔憂
同樣,并非所有人都對這一快速決策過程感到滿意。反對者對一系列問題表示擔憂,包括碳清除的影響(一些環保組織認為碳清除值得懷疑)以及快速通過的程序本身限制了辯論空間。
據國際環境法中心高級律師埃里卡·列儂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今天,各國允許監督機構采取這一不正當行為,以期以‘勝利’開啟 COP29。但這對人類或地球來說都算不上勝利。未經討論或辯論就批準這些碳市場規則,為整個談判進程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從程序角度來看,它繞過了各國在標準生效前討論、更不用說修改標準的能力。各國的監督就更加重要了,因為監督機構為完成這一目標所做的努力已經導致了一些危險的規則,這些規則將導致侵犯人權和破壞環境。”
想法
一直以來,第6條特別是6.4條是全球碳市場最為迫切的基礎條款,負責根據《巴黎協定》實施新碳信用機制的聯合國監督機構似乎看到了無休止的討論只會造成無休止的拖延,因此只有通過非常規的快速決策甚至跳過某些討論步驟才能達成某種“共識”和“決議”。
對于該決議的形成,我們相信基于此前CDM時期的總結反思,以及一直以來國際媒體對于碳市場的“輿論監督”和各方積極為高質量碳信用打造的各類框架標準,會讓新的全球碳市場不再重蹈覆轍,開啟新的篇章,祝賀COP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