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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細化版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1.董事長、總經理在任職 6個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判為重大隱患。

2.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中的人員在任職6個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判為重大隱患。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在任職6個月內已經參加培訓, 尚未取得證書,但取得了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證明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如果證明材料只顯示了參加培訓,而未明確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但未每年參加再培訓并考核合格,判定為重大隱患;當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參加再培訓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核實取證人員學歷、專業的符合性( 至少具備化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安師資格條件之一)

(2)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新入職人員按照計劃參加培訓,保證按時取證。

(3)按照要求進行定期復訓考核。

重點事項: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作為主要負責人,必須持證?

咨詢:希望上級給出明確答復,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持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力考核合格證》簡稱”安全合格證“?在危化品經營許可審批中,關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必續持有安全合格證的問題,雖然之前有回復,”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但還有爭議。有人認為,只要總經理有安全合格證即可,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持有,甚至出現貿易企業聘請”主要負責人現象",有人認為,法定代表人作主要負責人,必須持有安全合格證。   

回復:您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有所不同,根據《中其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中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公司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工作,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化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是否必須為同一人?

咨詢:危化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是否必須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持有主要負責人資格證?

監督管理司回復:根據新安法的規定,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1.按 30號令,企業應取得但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判定為重大隱患。需要關注的是: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作業人員取證超期未復審的,視為未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取證人員過少,不滿足企業正常運轉需求,判定為重大隱患。

3.特種作業人員已經參加培訓并取得了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證明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4.若當地安監部門未開展相關培訓發證工作,不判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核實特種作業人員學歷、專業的符合性,按要求參加培訓、取證,定期復訓。

(2)登錄應急部網站(http://cx.mem.gov.cn/或“國家安全生產考試”   

微信公眾號)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真偽進行確認,而非直接掃證件上的二維碼進行確認。

(3)企業應儲備后備力量,不能因人員請假、調崗等原因導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數量不足。

常見問題:

1.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尤其是危險化工工藝作業人數取證不足,不能滿足內外操人員倒班需求。如檢查發現某企業涉及氯化工藝,僅有2人取氯化工藝操作證。

2.將特殊作業票證、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安全承諾對比查看,時常能發現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承諾不實問題。如檢查某企業動火作業票,關聯辦理高處作業票,抽查作業人員發現證書過期。3.承包商施工仍舊是管理薄弱點,人員木持證上崗情況仍時有發生。如檢查某企業,現場第三方正在施工,抽查氣焊人員未取得焊工證。

開放性探討:

目前部分化工企業效益不佳,停產情況較多,檢查發現個別企業超半年末

給特種作業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保,特種作業人員隸屬關系支撐材料不是,此種情況你認為是否屬于重大隱患?

注意事項: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附件“特種作業目錄”中未要求新型煤化上、偶氮化、電石生產三類第二批的危險化工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附件“特種作業目錄”中明確: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氯堿中解工藝作業指氧化鈉和氣化鉀電解、液筑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氯化工藝作業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硝化工藝作業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合成氨工藝作業指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重然化工藝作業指重氮化反應、重然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過氧化工藝作業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附件“特種作業目錄”中明確: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日前行業中沒有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的法規和標準界定,2020年8月2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基礎司發布關于征求《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點見的函,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大中型制冷設備(制冷量258KW),但目前卡正式發布、實施。   

重點事項:

問題:內操人員、外操人員是否均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范圍怎么確定?回答:涉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附件“特種作業目錄”中的“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規定的危險化工工藝過程現場操作(外操)、利用化工自控儀表系統對裝置運行進行遠程監控和調整(內操)、化工白動化控制儀表作業(化工白控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均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強調:

1.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應區分不同的危化工藝,分別取證,可以人取多證:

2.持證人員應對照持證情況上對應的崗位,一人多證的情況不能隨意串崗;

3.企業應根據實際生產班次安排持證人員上崗,不能一人同時多崗、不能人多班虛掛;

4.重要崗位人員(班組長等)需具備相應危化工藝的知識儲備和管理協調能力,應當取證。

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1.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個人可接受風險和社會可接受風險評估報告中的外部防護距離的判定重大隱患。未做個人可接受風險和社會可接受風險評估的,作為問題提出,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不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標準對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離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拆除廠內臨時建筑及總圖中沒有的違建,且注意不可擅自增添建、構筑物及設備設施,避免因此導致間距變化。

(2)涉及新改擴建項目的企業或者企業周邊有相關設施變化的,要核實項目可能造成的間距改變。

(3)要求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開展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評估,保證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注意事項:

1.GB/T37243-2019明確: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應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當企業存在上述裝置和設施時,應將企業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2.GB36894-2018對“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危險化學品在役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制定了不同的個人風險可接受基準。“危險化學品在役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指的是GB36894-2018實施日期(2019年3月1日)之后整個!區無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在役老廠。凡廠區內存在新改擴情形,應按照GB/T37243-2019,將整個廠區作為一個整體,按照“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進行計算。

3.查看企業安全評價報告,計算個人風險、社會風險時僅計算儲存設施、不計算生產設施的情況并不鮮見,應引起注意。避免“今天A公司算的點少,風險可接受了”“明天B公司按要求計算,風險不可接受”的情況。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 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1.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判定為重大隱患。

2.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現場調節閥、緊急切斷閥未投用或旁路閥打開;有關聯鎖長時間切除(超過 1個月以上,設備大檢修期間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為重大隱患。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但正在進行自動化改造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企業要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緊急停車功能基礎上,對自控率和聯鎖回路投用率通過制度進行明確,并對聯鎖摘除等操作有完善的防控措施及閉環跟蹤要求。

(2)企業應核實是否需要設置 SIS(ESD)系統,并提供 HAZOP 分析、LOPA 分析/SIL 定級等相關資料。

注意事項:要關注現場調節閥、緊急切斷閥未投用或勞路閥打開的情況;有關聯鎖長時間切除。

注意事項:

隨著安全生產三年行動、精細化工“四個清零”等一系列涉及自動化提升的專項行動,本條應該說在目前的危化企業中已經較少遇到。但近幾年極端天氣頻發,控制室進水、相關設施受損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雖不清楚相關企業控制設施受損的具體情況,但控制元器件如果泡水,勉強使用將是可怕的隱患,敢想象關鍵閥門突然失去控制的情景嗎?建議相關企業負責人不要“怕花錢”,對“泡水控制系統”果斷整體更換,不要只換零部件:建議監管部門對控制室進水的企業系統受損、更換情況進行跟蹤;建議企業充分辨識低洼控制室,果斷采取加高門檻、抬高地面等本質安全措施。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1.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各儲罐進、出口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否則判定為重大隱患。

2.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在罐區的總進出管道上設置了總緊急切斷閥,但各儲罐未分別設置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3.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在同用途的不同儲罐間設置了緊急切換的方式可避免儲罐出現超液位、超壓等后果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4.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儲罐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但企業開展了 HAZOP分析、SIL評估,結果顯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5.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按照要求編制安全儀表功能邏輯圖。

(2)核實各個儲罐進、出口是否均設置緊急切斷閥,且緊急切斷閥應靠近罐體進行設置。

(3)避免存在緊急切斷閥關閉或故障會導致全壓力液化烴儲罐注水流程被切斷無法注水進罐的情況。

注意事項:

1.按要求須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的情況,SIS與BPCS的儀表、閥門均需要獨立。

2.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應注意所有工藝管道均需設置,如泵后回流管道等。3.對與上游生產裝置直接相連的儲罐,如果設置緊急切斷可能導致生產裝置超壓等異常情況時,可以通過設置緊急切換的方式避免儲罐造成超液位、超壓等后果,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1.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及液化石油氣的球形儲罐未設注水設施的,判定為重大隱患。(要求設置注水設施的液化烴儲罐主要是常溫的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對半冷凍壓力式液化烴儲罐(如乙烯)、部分遇水發生反應的液化烴(如氯甲烷)儲罐可以不設置注水措施。二甲醚儲罐可不設置注水措施。)

2.儲罐注水措施未設置帶手動功能的遠程控制閥,判定為重大隱患。

3.儲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壓力,判定為重大隱患。

4.臥式全壓力儲罐未設注水設施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注水設施應經正規設計、施工和驗收,應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原則,并保證注水水源、壓力充足。

(2)建立注水措施操作規程,并對涉及到的員工進行培訓、告知。

(3)充分考慮儲罐與注水設施之間“竄壓簾料”的風險。

注意事項:

1、全壓力式液化烴球罐注水措施應設置帶手動功能的遠程控制閥的情況。

2、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壓力的情況。比如消防穩壓泵損壞,消防水泵的備用泵木設置柴油機泵等。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清零措施:   

(1)考慮卸車屬于充裝的實際,企業涉及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卸車的也應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2)按照要求設置拉斷閥

(3)禁止使用金屬軟管。

注意事項:

1、液氯鋼瓶的充裝、電子級產品充裝除外。

2、企業的天然氣儲罐裝卸設施應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不得使用軟管充裝。3、槽車給儲罐加注液化危險化學品,需要使用萬向充裝系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清零措施:

關停或改造相關裝置、管線。

相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3號)要求,禁止光氣、氯氣等劇毒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嚴格控制氨、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停產停業整頓或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備類“涉及光氣、氯氣、硫化氫等劇毒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外的公共區域,且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穿過公共區域的毒性氣體管道發生泄漏,會對周圍居民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同時,氯氣、光氣、硫化氫密度均比空氣大,腐蝕性強,均能腐蝕設備,易導致設備、管道腐蝕失效,一旦泄漏,很容易引發惡性事故。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35KV 及以上)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清零措施:   

(1)對照 GB50160、GB50016、GB51283、GB55037 等標準規范核實防火間距是否滿足要求。

(2)存在此類情形,需要進行搬遷或者電力線改造成非架空電力線路。

注意事項:

1、地區架空電力線電壓等級一般為35kV以上,若穿越生產區,一旦發生倒桿、斷線或導線打火等意外事故,有可能影響生產并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廣和財產損失。反之,生產廠區內一日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對架空電力線也有威脅。要準確判斷架空電力線路是否為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是生產區,不是廠區,也不是化工園區。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4.1.6條要求,“地區架空電力線路嚴禁穿越生產區”,因此石油化工企業及其他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設計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均嚴禁地區架空電力線穿越企業生產、儲存區域。

3、其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則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等規范的要求確定防火間距。(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10.2.1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與甲、乙類廠房(倉庫),可燃材料堆垛,中、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表10.2.1的規定。35kV及以上架生電力線與單容積大于200m3或總容積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執行)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1.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的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和相關設計經驗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核實是否存在未經正規設計或者未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兩類情況。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其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資質甲級。

(3)設計資料、竣工驗收資料應齊全、有效。

(4)對于未經正規設計,通過安全設計診斷實現“合規”的情況,需要核實設計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注意事項:

1、《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明確了設計資質分為綜合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各承擔其范圍內設計工作。化工石化醫藥行業下設煉油工程、化工工程、化學原料藥等9個專業,如果設計單位僅取得了化工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設計化學原料藥項目則為超范圍設計。取得行業資質的則化工行業設計范圍不受限制。

2、《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明確了大型建設項目需要甲級設計資質,大型項目規模在其附件3-2有規定,如常減壓蒸餾≥500萬噸/年、合成氨>18萬噸/年、精細化工項目投資額≥0.5億元等為大型建設項目。

3、《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明確:“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其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行業、專業資質甲級”,該條款主要強調的是工程設計范圍。

4、安監總局41號令明確: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山具有綜合甲級資質或者化工石化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化工石化設計單位設計。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清零措施:

對照國家淘汰目錄,核實是否存在淘汰的工藝、設備。除工信部門的目錄,還應對照以下目錄:   

1.《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日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

2.《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廳科技(2015)43號)。

3.《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 2016 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4.國家淘汰目錄有調整時,及時進行核實確認。

注意事項:

1、主要文件:《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日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廳科技(2015)43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等。

2、《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中的“無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燃氣加熱爐、導熱油爐”為淘汰落后的裝備。熄火保護指的是基于光信號的熄火保護,而非基于溫度信號。部分企業存在在役的燃氣加熱爐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1.依據 GB/T 50493,企業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未設置檢測報警器,判定為重大隱患。

2.企業設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種類錯誤(如檢測對象錯誤、可燃或有毒類型錯誤等),視為未設置,判定為重大隱患。    

3.企業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主要釋放源設置了檢測報警器,但檢測報警器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未通電、數據有嚴重偏差等),判定為重大隱患。

4.以下情況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1)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缺少聲光報警裝置的;

2)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報警信號未發送至24小時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操作室的;

3)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4)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報警值數值、分級等不符合要求的;

5)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報警信息未實現連續記錄的;

6)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因檢定臨時拆除,企業已經制定了相應安全控制措施的;

7)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器未定期檢定,但未發現報警器有明顯問題的。

5.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6.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7.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暫時缺失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經正規設計;繪制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分布圖,宜在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操作界面設置報警器分布圖,并能實時顯示檢測數值。

(2)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與設計資料、報警器分布圖保持一致。   

(3)配備專業管理人員,保證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正常投用。

(4)核實是否存在應設未設的情況:如液氨罐底有法蘭和閥門處、氣罐/壓縮機廠房頂部可能聚集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處等。

(5)及時、如實填寫報警及處置記錄。

(6)涉及氫、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水煤氣的場所必查,其電氣設備防爆級別應為ⅡC;涉及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必查,其電氣設備防爆級別(類型)應為IIIX(X2x)。

注意事項:

1.涉及粉塵爆炸、ⅡC級別要求的防爆電氣配備時常出現問題。

2.環保設施尤其是RTO、RC0前設吸附裝置的,除特殊情況須劃定爆炸危險區防爆電氣及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配置是隱患易發區。

3.關于有毒和可燃報警探測器選型問題。

1)GB/T50493明確:有毒氣體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通過皮膚接觸或呼吸可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健康傷害的毒性氣體或毒性蒸氣。在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泄漏氣體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泄氣體中有毒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既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應設有毒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焦爐煤氣壓縮廠房,只配備一氧化碳有毒探測器未配備可燃氣體探測器即為未按標準配備探測器

2)標準對于有毒的概念實際上未定義具體。結合GB30000系列標準,可劃為有毒物質的類別有:急性毒性、致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共6大類別。但實際工程設計中,一般對于前三類比較關注,對于后三類,由于物質屬性重疊、部分物質存在可逆性影響相對不好判斷等原因,關注度相對較低。   

4.丙類物質超閃點操作區域未劃定為爆炸危險區域的問題經常被忽視。GB50058-2014第3.3.1條第4款明確:當可燃液體閃點高于60℃時,在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可燃液體可能泄露時,其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宜適當縮小,但不宜小于4.5m。本條款與GB50160-2008(2018版)3.0.2條操作溫度超過其閃點的內A類液體應視作ZA類液體相協調。而GB/T50493-2019對于可燃氣體的定義為甲類氣體或者甲、乙A類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汽。

十三、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控制室或機柜間處于爆炸危險區范圍內的或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與裝置間無其他建筑物;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戶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不考慮與裝置的距離大小)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的外墻有門窗洞口的;或無門窗洞口但墻體不屬于耐火極限不低于 3小時的不燃燒材料實體墻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控制室或機柜間的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 GB50160 表 4.2.12 等標準規范條款提出的防火間距要求,不能處于防爆區域內。

(2)控制室或機柜間的建筑、結構滿足 SH/T3006 第 4.4.1 條等提出的抗爆強度要求。

(3)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的外墻應為無門窗洞口、耐火極限不低于 3 小時的不燃燒材料實體墻。

(4)裝置內(分)控制室,在滿足 GB50160 5.2.1 等防火間距要求的前提下,應進行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

(5)核實控制室與相鄰企業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注意事項:

1.本要求最先出自GB50160-2008(2018版)5.2.18條,該條文是對裝置內控制室的要求。但多起事故均表明一旦發生事故,沖擊波影響范圍往往遠大于模擬計算情況,出于事故教訓,基于“兩個至上”的原則,逐漸有了現在的“甲乙類裝置區域控制室需抗爆、中心控制室要進行爆炸風險評估等要求。

2.注意“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并不是爆炸危險環境。空分裝置的現場控制室需不需要抗爆或者搬遷,這個不會有爭議。如果是只要氮氣不儲存氧氣的戊類空分裝置呢,要求也是一樣的,因為有物理炸的危險性。如果是戊類空分裝置邊緣設置了機柜問呢--是否需要抗爆、門窗等級這些需要計算評估、設計確認。

3.環保設施常常被忽視,近些年環保設施自動化在逐步升級,環保設施附近設置現場機柜間甚至控制室的情況越來越多,而沒考慮到環保設施危險性,機柜間設置不合規的情況并不鮮見。

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1.企業一級負荷未設置雙重電源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DCS 等自動化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核實設計、評價資料中用電負荷分級是否符合 GB50052第3章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GB50016 第 10 章電氣、GB/T50493 第 3.0.9 條等規范要求。

(2)核實現有電源是否符合相應用電負荷的供電要求,明確一級用電負荷及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系統(DCS/SIS/ESD/PLC/GDS)或者設備清單范圍,并按要求設置雙重電源及應急電源。

(3)配置柴油發電機的,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試運行,確保能夠正常啟動并投用。

注意事項:   

1、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除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設備的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

2、是否一級負荷需判定準確。如檢查某廠時發現事故氯動設備未判定為一級負荷,與我省引發的全流程自動化提升文件存在明顯不符。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安全閥、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動截止閥關閉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安全閥、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動截止閥開啟,但未設置鉛封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3.安全閥鉛封損壞、校驗標識牌缺失,但能提供有效校驗報告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4.爆破片未定期更換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核對安全閥整定壓力、爆破片爆破壓力是否與設計資料、設備資料一致、 匹配。

(2)核實正常投用的安全閥、爆破片上、下游手動截止閥是否處于開的狀態。

(3)建立安全閥、爆破片的清單,定期校驗、更換。

(4)落實上、下游手動截止閥狀態定期確認制度。(如:每月一次)

注意事項:

GB50160-2008(2018年版)第5.5.1條:在非正常條件下,可能超壓的下列設備應設安全閥:

1.頂部最高操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的壓力容器;   

2.頂部最高操作壓力大于0.03MPa的蒸餾塔、蒸發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頂蒸汽通入另一蒸餾塔者除外);

3.往復式壓縮機各段出口或電動往復泵、齒輪泵、螺桿泵等容積式泵的出口(設備本身己有安全閥者除外);

4.凡與鼓風機、離心式壓縮機、離心泵或蒸汽往復泵出口連接的設備不能承受其最高壓力時,鼓風機、離心式壓縮機、離心泵或蒸汽往復泵的出1:

5.可燃氣體或液體受熱膨脹,可能超過設計壓力的設備;

6.頂部最高操作壓力為0,03~ 0. 1MPa的設備應根據工藝要求設置

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判定為重大隱患。

2.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層、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及與生產有關的重點單位(安全、生產

技術、設備、生產車間等)的安全職責的,判定為重大隱患。缺少其他單位的安全職責,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3.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有 1至2條不符合《安全生產法》要求的,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的安全職責不全面的,或與其行政職責不相符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4.未制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5.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判定為重大隱患。

6.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內容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按照要求對企業內所有崗位進行全面梳理,做到“一崗一責”。

2.核實隱患排查制度是否經過編審批,且頻次要求明確,執行與制度要求一致,每次隱患排查治理應留有記錄,簽字完備。

3.隱患治理做到閉環管理,注重“舉一反三”。

注意事項:

氣體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科、搬運崗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六條“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末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判定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7)29號)等要求,根據企業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所有層級、各類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起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

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1.企業未制定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非常籠統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企業未明確工藝控制指標,或工藝控制指標嚴重不符合實際工作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3.操作規程、工藝卡片及崗位操作記錄等資料中有關數據、工藝指標嚴重不符、偏差較大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4.企業制定了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但沒有發放到基層崗位,基層員工不清楚操作規程內容及工藝控制指標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5.企業重大變更后未及時修改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的,判定為重大隱患;一般變更后未及時修改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6.企業未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未編制工藝卡片(但明確了工藝控制指標)的,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規程內容,明確操作規程編寫、審查、批準、分發、使用、控制、修改及廢止的程序和職責。

2.核實企業是否有經過編審批的操作規程、工藝卡片,且發放至對應崗位。

3.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

4.通過培訓、考核等措施,確保崗位員工清楚本崗位操作規程主要內容、關鍵工藝控制指標及報警聯鎖值。

注意事項: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各生產崗位應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是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規程內容,明確操作規程編寫、審查、批準、分發、使用、控制、修改及廢止的程序和職責。二是編制的各生產崗位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開車、正常操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正常停車和緊急停車的操作步驟與安全要求;工藝參數的正常控制范圍,偏離正常工況的后果,防止和糾正偏離正常工況的方法及步驟;操作過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職業健康注意事項。三是制定工藝控制指標,如以工藝卡片的形式明確對工藝和設備安全操作的最低要求。四是操作規程、工藝控制指標應科學合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1.未編制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2.開展特殊作業未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3.開展動火(易燃易爆場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作業分析的、未進行危險源辨識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4.特殊作業現場安全管控措施嚴重缺失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5.特殊作業審批程序錯誤(如動火作業先批準,后動火分析等;不是指有關時間填寫錯誤)、弄虛作假的,判定為重大隱患。

6.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內容不完善、作業許可證內容不健全、作業許可證填寫不規范等,不判定為重大隱患。

清零措施:

1、制定特殊作業制度,按照(GB30871-2022)修訂完善。

2、嚴格執行作業審批程序,先后時間合理,審批資格對應,無代簽,分析數據單與填寫的數據一致。

3、應用特殊作業電子作業許可系統,實現從申請、審批、過程管控、完工驗收及作業許可證存檔全過程信息化,提升危險作業的管理標準。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清零措施:

1、涉及變更,履行變更管理程序。

2、涉及新改擴建項目,應按照規定程序報審備案。

注意事項:

GB/T 42300-2022《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規范》明確:

4.2.1 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物料分解熱評估、失控反應嚴重度評估、失控反應可能性評估、失控反應風險可接受程度評估和反應工藝危險度評估。   

4.2.2 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應對原料、催化劑、中間產品、產品、副產物、廢棄物,以及蒸餾、分餾處理過程涉及的各相關物料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對化學反應過程開展熱力學和動力學研究測試與分析。

4.2.3 涉及硝化、氣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應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檢査發現:個別涉及硝化、氣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未按要求進行全流程評估。--高危工藝要求的是本產品的全部上下游均需要進行實驗評估。

2.檢查發現:個別涉及危險工藝的裝置進行有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但后期工藝發生了變化,如更換了溶劑,溶劑變化導致整個熱體系改變,使得前期進行過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沒有參考意義。

以上兩種情況均屬于本項最常見的問題隱患。企業應注意如生產工藝擬發生變更,應及時按要求重新進行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再進行變更設計。

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清零措施:

1.嚴格按照設計、評價資料中核定的儲存量、儲存種類、儲存地點等要求儲存化學品。

2.核實各庫房化學品存放,確保清單、出入庫臺賬清楚,且無超量或混存混放問題。

3.涉及生產需要改變儲存種類、數量、地點的或設計、評價儲存核定不合理的,應按要求進行變更并履行相關許可手續。

注意事項:

1.項目設計期問要捋清所需存放物料。檢查發現超范圍儲存情況不鮮見。種情況是管理不善,比如雜物間儲存油性漆。另一種情況則是項日設計期間需求不清晰,比如某廠產品為甲類液體,裝外售,未考慮空儲存需求,未設計洗消設施,作為商家均采用新桶外售則不現實,致使大量未洗消空桶存放于丙類倉庫。   

2.檢查發現有儲存與生產無關危險化學品情況。此種情況一般會首先考慮是否在生產設施進行實驗,或者違法進行危化品經營,一旦查實性質嚴重。企業應高度重視切勿因欠賬等原因將其他企業危險化學品“抵押”,做到不儲存無關危化品。

3.企業應高度重視硝化料等分解熱高的物質儲存風險,檢查發現部分硝化料分解熱高達4000余j/g,分解熱大于TNT,企業應對高分解熱物質尤其是危險廢物摸清家底,明晰白加速分解溫度,做好降溫措施,不超時儲存,嚴控儲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