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倉庫屢發大火,怎么辦?
(1)廠房、倉庫內明敷的配電線路穿金屬管或阻燃硬質塑料套管保護,不能裸露敷設或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材料上。電氣線路采用銅芯導線,銅鋁線間不直接搭接,要使用專用連接器進行連接。配電箱及開關設置在倉庫外,下班前及時關閉電源。
(2)可燃材料倉庫內不使用鹵鎢燈、白熾燈等高溫燈具,可更換為LED等節能冷光源燈具或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生產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選用防爆燈具。
(3)廠房、倉庫內電器設備不超負荷使用,要結合實際設置過載保護、漏電保護裝置,插座等電源連接部位附近不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4)未經審批、未落實現場保護措施,不進行電氣焊、切割等動火作業。
(1)不在廠房、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違規住人。
(2)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3)不在門、窗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做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本工種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新入職員工、危險工藝工段操作人員全部接受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崗。
3、防止火災擴大的七條措施
(1)生產加工場所和儲存場所等不同火災危險性的場所要設置物理分隔,不能設置在同一空間;火災風險較高的生產工段(鞋材照射、調膠、噴漆等)、消防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要重點防控,嚴格落實防火分隔、專人管理、限量存放、應急處置等措施。
(2)廠房倉庫建筑對外出租時,要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出租方要嚴格控制出租給火災危險性相同、業態相近的企業,并按規范標準做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設施。同一樓層空間出租給多家企業的,要采用防火隔墻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并滿足消防安全疏散條件。
(3)使用、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險物品時,要在場所的醒目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告知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
(4)生產加工工程中會產生可燃粉塵、棉絮、纖維等的場所,要定期整理清掃、通風除塵,或采取技術措施改進作業方式,防止易燃可燃物堆積漂浮。
(5)倉庫內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物品不混合堆放,每個貨物堆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擺放必須符合“五距”要求(“五距”即:①垛與頂距不小于0.3m;②垛與燈距不得小于0.5m;③垛與墻距不小于0.5m;④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⑤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
(6)廠房、倉庫內不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和防火分隔。
(7)不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樓頂疏散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