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誠保險電力能源2023年度十大典型賠案
轉載。
某水電站地震災害案件
案情回顧:
事故當天電站尾水下游河道因地震導致山體滑坡形成堰塞湖,尾水快速上漲致使水淹廠房。河道當日最高水位達1400m,遠超電站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標準時的尾水水位高程,河水通過尾水洞出口檢修門下部間隙和檢修門上部設立的尾水洞通氣孔進入尾水洞和尾閘室,尾閘室的水分別通過正在檢修的2F機組尾水管通氣孔進入尾水管和蝶閥層、從尾閘室與220kV出線洞之間的排風聯系洞進入發電機層。同時,廠區和大壩區發生山體滑坡和飛石,造成廠區和大壩區建筑損失。
理賠經過:
我司接到報案后立即趕赴現場,但受限于現場條件,必須等待清理通道后才能進入現場。現場了解到本次災害造成電站廠房內自標高以下所有機電設備、建筑等財產被水淹或淤泥掩埋受損;廠房外門衛室、大門、門衛室側砼擋墻、進場道路、臨河欄桿、風機室、柴油發電機室、空壓機室、危化品室、被動防護網等建筑,受到山體滑坡及飛石不同程度的影響。出險6天后我司即進行首次預付,并階段性預付賠款合計1200萬元用于施救清理,最終本案確定賠付金額為3169萬元。
案件點評:
地震事故往往是災后修復、清理、施救同時進行的,突發情況比較多,二次災害也時常發生,現場查勘清點范圍廣、難度大,對理賠人員是非常嚴峻的考驗。另外,地震事故必然涉及各級政府應急救災舉措,政企協調及輿情風險也是本案另外兩大考驗。本案我司借助預付賠款贏得協同救災角色,第一時間能參與各項重大決策,通過救災明晰事故進程,為后續定損建立信任,審核材料打下堅實基礎。
某燃機壓氣機 葉片斷裂案件 案情回顧: 事發之前#2機組參數正常運行平穩。14:12 #2燃機突發L39VT_ALM振動高報警,機組保護動作跳閘,值班人員根據運行規程停運機組。經現場檢查,壓氣機內有異音,隨即對#2燃機悶缸48小時處理。#2燃機停機后,進入壓氣機進氣口檢查,發現壓氣機部分進口導葉及一級動葉斷裂。 理賠經過: 我司接到報案后,在吊缸拆解時趕往事故現場查勘,并積極參與第三方事故原因鑒定工作。事故原因系葉片高周疲勞斷裂導致機組壓氣機、透平機、燃燒部件等受損嚴重,轉子需要境外修復。經過多輪談判,本案最終以賠付2905萬元結案。 案件點評: 我國燃機依賴進口,絕大部分維保工作國內服務能力不強,國外制造廠商不僅設置技術壁壘,且在維修、運輸、服務等過程中存在價格高,浮動大的特點。根據我司理賠經驗,同機型同近因事故國內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事故,通過既往案例追溯比對,我司用類似事故經驗優化定損方案,最終采取近案類比方式成功與電廠達成了一致,也協助電廠優化本次事故維修方案獲得好評。
某火電發電機短路案件 案情回顧: 事故當天,機組發電機報警,隨后發生漏水導致停機。拆解排查發現在端部定子線棒上有遺留短路痕跡,并發現異物。分析推測異物經長期振動摩擦將線棒絕緣擊穿,隨即將異物打飛,導致冷卻水管斷裂,冷卻水泄漏后,發電機氫壓下降造成停機。 理賠經過: 我司接報案后立即派員現場查勘,第一時間收集到異物證據,并要求電廠開展原因排查。經排查,異物來源存在多種疑似可能,一是發電機發貨前或在內端蓋安裝過程中遺漏,二是施工單位工作中使用并遺落,三是存在施工期間有人惡意破壞。根據上述論證內容,造成本次保險事故發生歸因于"線棒絕緣擊穿"形成短路,但不排除人為的疏忽、過失或惡意行為。經過多方談判,最終我司以承擔部分責任,賠償276萬達成一致。 案件點評: 本案近因是異物,事故結果是短路。在事故原因調查上,我司不僅僅局限于短路事故表象的調查,而是在第一現場了解到的異物排查上下功夫追溯,協助電廠上級單位組織各方進行異物針對性排查,責任傳導追溯多家單位,本案最終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某火電變壓器爆炸案件 案情回顧: 事發前,運行人員現場巡視主變油溫、油位、呼吸器以及中性點電流,未發現異常情況。但15:49:24:523,機組有功功率突降到0,汽輪機高中壓主汽門、調速汽門關閉,220KV主開關2209、滅磁開關跳閘;主控值班員檢查DCS發出:“發變組差動A/B”、“主變差動保護A/B”、“主變重瓦斯保護”、“主變壓力釋放”等保護動作信號。檢修人員立即前往主變現場,就地檢查發現主變本體壓力釋放器動作、A相高壓側箱體變形鼓包,低壓側箱體多處加強筋開裂、箱體底部螺栓有松動、瓦斯繼電器動作。 理賠經過: 我司接報案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本次事故電廠也邀請國內權威第三方參與事故原因鑒定工作。根據現場主變保護動作記錄數據,事故先于高壓側A相繞組內部發生故障進而發展成A相繞組對地接地短路,短時釋放巨大能量導致油箱變形漏油。查勘了解到本次事故停機計劃,推斷出修復方案大概率是先拆除故障主變送返原廠并臨時置換一臺,最后更換新主變。原廠拆解我司也參與查勘,發現前期推斷方案與實際一致,臨時置換變壓器是一臺我司先前賠付標的。另外,第三方鑒定結果此類老型變壓器在事發地區使用存在不適用缺陷隱患,本次事故應不是一次事故造成損壞。經過多輪談判,最終本案以賠付600萬元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發變為出質保舊型號設備,被保險人無維修意愿,新設備采購金額約在1400萬。一旦被保險人要求以新換舊,在重置價值條款下保險人壓力會異常巨大。我司充分把握每次查勘諸多信息源,在置換變壓器尋找、老設備缺陷升級及維修方案上進行多點突破,雖然最終本變壓器是以報廢折殘值方式處理,但被保險人最終還是接受我司虛擬維修定損方案。此類賠案查勘取證及過程信息收集至關重要,全流程跟蹤才能確保案件質量。
某火電汽輪機葉片斷裂案件 案情回顧: 電廠3號機組汽輪機異常振動,6瓦處有濃煙冒出并伴有明火,機組跳閘,首出為汽輪機ETS振動保護。次日機組降溫后,打開3號汽輪機2號低壓缸電端兩側人孔門,發現低壓缸電端一只末級葉片斷裂、電端上半排汽導流環脫落。隨后開始解體3號汽輪機1號、2號低壓缸,3號發電機解體抽轉子,解體3號機高中壓,高中壓轉子吊出。 理賠經過: 事故發生后我司及時抵達第一場,并跟蹤記錄整個解體過程。從現場拆解過程中可看到3號汽輪機1號、2號低壓缸、高中壓轉子和3發電機等損壞嚴重,維修直接費用超4000萬元。事故涉及民生保供,政府及被保險人上級單位高度重視,輿情關注度高,搶修同時并聘請國內知名第三方機構進行斷葉原因分析。我先期司緊急預付500萬,并經與被保險人多輪談判后最終達成賠償協議,確認賠付1951萬元。 案件點評: 本案爭議的兩個焦點是事故原因分析范圍和發電機損失內容核定。被保險人要求第三方鑒定內容是葉片斷裂原因分析,而我司要求對事故整體原因分析,鑒定范圍差異導致無法排除由于機組改造導致風險的其他原因,我司堅持認為葉片疲勞斷裂無法直接定義為事故近原。發電機由于振動過大發生短路故障,但部分深層線棒損失存在耐壓測試導致絕緣劣化消缺內容,我司堅持此部分與本次事故無關。雖然本案外部壓力持續存在,但我司在各層級定損方案溝通中就上述兩點上均堅持做了全面而系統性論證,經過多輪技術博弈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重大案件在面臨多方重大壓力之下堅持技術觀點立場不動搖是本案成功關鍵所在。
某山地在建光伏火災案件 案情回顧: 事故當天11點50分許,現場值班人員聽到施工場區周邊山上有鞭炮聲,11點52分,值班人員發現山上已發生火災并有數名村民正在滅火,立即上報火情,上級立即組織一切力量前往事發現場救火。由于現場人員攜帶滅火裝置無法阻攔兇猛火勢,隨即蔓延至堆場附近,堆場中大量未拆封的整箱光伏組件,12點45分左右山火越過堆場隔離帶,將該堆場光伏組件外包裝引燃,堆放光伏組件基本全部燒毀。15點左右,森林消防將山火基本控制,但堆場光伏組件仍在燃燒。17點左右,項目部向110報警,警察趕到現場進行勘察取證。次日凌晨4點左右,堆場明火終被撲滅。 理賠經過: 我司事發2天后到達現場,查勘確認本次火災是某村民于當日在山上放鞭炮祭祖引發山火所致,保險責任基本成立。另走訪調查發現,但本次火災發生與被保險人現場管理松懈,春節期間堆場無人看守也存在關系;且火災發生后,被保險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導致光伏組件全部被燒毀。經多輪磋商,被保險人同意承擔30%管理責任,并同意我司主導殘值處理,最終賠付780萬元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火災責任成立,損失基本接近全損,定損要點則在于三者方肇事追償是否可行。本案縱火三者方系76歲高齡村民并已經被公安機關逮捕,家中無賠償能力,本案無法追償。我司在參與消防與公安調查跟蹤時發現被保險人和施工單位工地管理制度、假期值守制度核查,對堆放場地安全措施核驗存在諸多問題,保險雙方最終協商共擔損失。光伏施工場所往往管理缺位,火災、偷盜等事故頻發且戶外監控缺失情況較多,工程各方之間交接管理存在盲區,查勘需關注。
某煤礦透水案件 案情回顧: 某日煤礦刮板運輸機斷鏈條發生事故,造成工作面滯釆,隨后工作面涌水量開始增大直到次日,最終導致工作面停產檢修。隨后幾天陸續發生2次異常涌水。第一次瞬時涌水量約800m3/h,并攜帶泥沙和煤矸石,大量泥巖水涌入造成回風順槽排水系統癱瘓,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逐步達到4%。第二次最大涌水量約1500m3/h,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達4%,并直接導致工作面及兩順槽淹沒,轉載機、前后刮板機機頭和機尾、釆煤機、移變列車及兩順槽排水點淹沒。被保險人已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煤監局、煤炭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報備,相關部門立即到達現場指導財產損失救援工作,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約1100萬元,無人員傷亡。 理賠經過: 出險后我司立即趕赴現場,由于井下查勘存在諸多限制,我司需要各方許可和培訓引導后才能查勘取證,另外我司高度關注當地政府應急管理部對于本次事故調查情況。事發一個月,我司在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本次事故生產事故報告時,被保險人稱無相關報告。事發三個月,我司再次要求現場查勘、事故調查報告后,被保險人僅提供一份某研究院事故分析報告。事發半年,我司再次前往現場確認損失金額及標的情況,被保險人依然答復為所有設備均被水埋于井下,無法取出,具體損失不詳,設備維修計劃無法確認。最后被保險人提供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調查初報,報告顯示損失金額約800萬元左右,與報損清單內容存在諸多不符,在此基礎上要求客戶在確保工作面安全條件下,對井下設備進行搶修、打撈再確認損失金額,我司一同參與下井取證。取證了解到事故經過符合煤炭企業財產一切險條款約定突發性透水屬保險責任,損失客觀存在,經過多輪協商,最終本案以賠付329萬元結案。 案件點評: 事故原因分析結論為工作面推采緩慢,停采滯釆,工作面頂板存在厚度較大、遇水易崩解泥化的紫雜色泥巖,工作而滯采停采后直羅組導水裂隙由于泥巖泥化崩解暫時堵塞閉合,頂板砂巖水充水通道受阻,從而導致洛河組含水層水在導水裂隙內暫時積聚,形成次生積水區,由于羅組砂泥巖受水浸泡后導致地層抗壓強度降低,在高水壓和地壓的綜合作用下發生破斷導水裂隙再次張開,頂板導水裂隙內積存的靜儲量水集中瞬時釋放,順斷層帶攜帶大量泥砂進入釆場形成災害。工作面突發性透水近因是安全生產責任、意外事故還是工作人員重大過失無定論解釋。針對此處舉證瑕疵,我司與被保險人質證多次,要求其他可能責任方承擔共同責任,最終我司承擔部分責任完成賠付。
某海上風電海纜外破案件 案情回顧: 某海上風電項目220kV海纜在進行178kV耐壓試驗, A、B兩項試驗通過,C項升壓至167kV時被擊穿未能通過。經過專家鑒定及施工搶修,于次年通過耐壓測試。 理賠經過: 我司在接報案后及時介入,全面了解案情,調查測試過程數據。經專家鑒定本次事故判定為外力原因導致海纜絕緣破壞,保險責任基本很難排除。在理賠過程中,我司多頻次核實階段性施工臺班情況,核實工程量,擠壓理賠水分。最終以1332萬元完成賠付。 案件點評: 海纜外力破壞事故目前尚無針對性防護和追償手段,船舶錨害概率較高,追溯困難。在報損項目中施工船舶、人員、機械存在正常施工和搶修施工混雜交錯,不像主材費用那么好區分核定,故在定損審核中要仔細甄別剔除,并需要多頻次現場核驗質證。
某新能源集線線路營業中斷損失案件 案情回顧: 檢修人員在巡視110kV架空線路及桿塔時發現89號桿塔至90號桿塔之間B相導線(東西走向)產生大幅風擺,與護坡上方土坡安全距離目測不足,導線表面和護坡上均有放電痕跡。次日檢修人員聯合線路運維單位對#89-#90登塔檢查及使用滑車檢查,檢查發現B相導線纏繞的護套已擊穿,放電點明顯。該線路風機陪停,突然放電導致多臺變流器損壞。隨后場站對89號桿塔至90號桿塔沿線山坡進行了降方處理,導線離護坡距離增加8米,離地面距離增加2米,整體平整地面16米,滿足運行要求,影響停運風機恢復發電。 理賠經過: 我司理賠人員接到報案立即趕赴現場查勘,先檢查監控后臺故障信息彈出窗,再保護啟動、縱聯差動保護動作,再查看故障錄波。確認了本次放電事故真實性后,對本次事故搶修中陪停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巡線走訪,并細致核算營業中斷損失。在取證期間走訪了當地多個新能源場站,發現即使風、光條件良好也不能滿負荷發電。最終本案以454萬賠付結案。 案件點評: 本案特殊性在于主險項下附加營業中斷險且擴展責任范圍寬泛。經過多年合作,被保人對于理賠人員工作模式與方法已經非常熟悉,形成了固化流程。本案在固化操作流程基礎上積極探索,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可能存在限功率并網發電,在營業中斷的核算增加此類因素的考量。事實就是,堅持一線查勘、一線取證對理賠品質提升有重要作用。
某陸上風電火災案件 案情回顧: 20時07分,值班員發現92、93、94號機組通訊中斷。20時30分,運維人員到達92號機組塔基,機組正常,手動停機后檢查通訊,發現交換機一個通道指示燈不亮,通過互換通道后狀態變換判斷交換機本身運行正常,來自93或94號機組其中一路光纖信號不通,隨后判斷出92、93、94三臺風機的通信節點在93號。20時45分,運維人員到達93號機組,機組停機,3只槳葉已收槳,傳動鏈未鎖緊,風輪小范圍擺動。塔基檢查發現控制柜(A11)狀態指示燈熄滅,柜內PLC模塊及UPS運行指示燈均為灰色,塔基UPS電源230V無輸出,輸入開關809-F152開關斷開,判斷93機組UPS故障導致PLC未工作,運維人員臨時跳接93機組光纖通訊回路,使92和94號機組通訊恢復,并再次確認93號機組安全收槳??紤]到現場風速約19.99m/s,風速較大無法滿足作業條件,運維人員將UPS供電隔離后匯報中控室值班人員,將處理93號機組故障計劃排在次日。次日17時運維人員到達93機組,發現風機機艙位置過火燒損,現場已無明火,無煙霧,3支葉片根部過火。 理賠經過: 我司接報案后與工作人員一同到達現場,發現93號風機機艙已完全燒毀、2只葉片根部過火,2只嚴重、1只輕微。通過現場查勘和風場無人機航拍視頻、照片可見該風機機艙已完全燒毀,2只葉片根部嚴重過火,玻璃纖維肉眼可見炸開,另一只相對完好,根部可見熏黑痕跡,機艙內電氣系統和機械部件航拍照片可見已全部過火,塔筒上部可見過火發黑痕跡,塔筒基礎背風面散落機艙殘留物,預估損失約900萬元。根據第三方鑒定機構報告,本案事故直接原因為:機艙A20變頻柜I柜左側定子接觸器B相母排螺栓在機組運行過程中突然斷裂,接觸面拉弧產生高溫,高溫導致電纜過熱,外皮熔化,產生大量可燃性氣體并在某時刻拉弧引燃,柜內起火,當起火溫度超過385度時,柜門鋅合金鉸鏈燒融,柜門掉落,火勢竄出,引燃柜門上方罩殼,導致整個機艙和葉片根部著火,最終機組燒毀。火災事實確鑿,本案最終賠付金額600萬元結案。 案件點評: 風機火災事故一旦發生,自動滅火策略啟動無效后,施救亦相當困難,標的基本全損;另外火災責任一旦成立,談判空間非常有限。本案我司在理賠時側重關注以下三點:一是現場運維人員首日巡查時未發現火災情況存在一定過失;二是維修合同中含變頻器柜體由機艙位置技改到塔筒底部位置技改項目;三是堅持保司主導損余物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