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為鞏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標準高質量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現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實行電子化證書工作要求,就加強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實施“頂格處罰、一案雙查、聯合查處”。為確保“三年大灶”安全生產“雙下降”和降幅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目標任務實現,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對負有責任的本省施工企業實施頂格處罰,按照上限期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發生事故的責任企業實施“一案雙查、聯合查處”,我廳將建立聯動機制,指導各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開展事后聯合檢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啟動事故項目和責任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作,對項目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復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發生事故的項目,要同時啟動對項目承發包行為的檢查工作,對發現存在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市場主體一律給予相應處罰。要通過“江蘇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比對人員社保信息、資金來源信息等數據,建立運用信息化大數據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新途徑,對發現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項目,一律啟動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對安全生產條件不達要求的,要及時將違法違規事實上報我廳實施相應的處理。二、加強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監督檢查制度,并將安全生產管理薄弱、事故頻發的企業作為監督檢查重點。“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將自動統計12個月內同一項目被兩次責令停止施工,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設區市內三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情形。自動提醒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我廳提出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暫扣建議應附具企業及有關工程項目違法違規事實和證明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相關詢問筆錄或其它證據材料。此外,“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還將自動統計同一企業在全省范圍半年內3次以上被責令停止施工的情形,我廳將委托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復核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給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三、加強安全生產事故督辦。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參與事故調查,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的準則,實事求是,遵從科學,客觀公正地提出總分包單位責任認定建議。及時掌握事故調查進展情況,在收到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5日內完成逐級上報。事故責任企業注冊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生產條件復查工作,復查不合格的繼續增加暫扣不少于30日;在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提出恢復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繼續增加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四、加強警示教育和事故分析。凡我省范圍內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項目)和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必須參加強制性安全培訓,具體包括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以及項目總監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事故項目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及時收集采集事故現場相關圖片、視頻和文件文檔等資料,根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分別制作《事故調查報告詳解》(PPT或WORD格式)、《事故警示教育視頻》(制作要求見附件),《事故調查報告詳解》要精準還原事故現場、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深度開展技術分析、把脈重點薄弱環節。《事故警示教育視頻》圍繞《事故調查報告詳解》內容制作約5分鐘時長、刪除相關責任主體等信息的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育短視頻,視頻將納入“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供全省各地監督機構和施工企業警示學習。五、結合證書電子化簡化處罰程序。根據我廳《關于部分建設工程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實行電子化的公告》,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全部實行電子化。自2021年2月20日起,對發生安全事故且經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有安全責任的建筑施工企業,依據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的,我廳一律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實行網上暫扣、吊銷、注銷等,不再要求企業將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送至我廳。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信息可通過兩種途徑查詢,一是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安全生產許可證查詢;二是掃描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二維碼自動獲取。自2021年2月20日起,我廳依據事故調查報告責任認定所作出的處罰告知、處罰決定等法律文書一律郵寄至企業注冊所在地和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責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將簽字蓋章的回執寄回我廳。為便于處罰流程快捷方便,我廳在寄件同時,將電子文檔發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今后,企業無需來我廳辦理處罰告知、接受處罰決定、上繳證書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