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堿企業典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要點(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準則(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24)17號),厘清氯堿行業操作單元相關的異常工況邊界和重要設備、設施異常工況,特制定本安全處置要點。
具體異常工況安全處置程序和管理要求等,請各企業結合本企業生產運行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的要求予以制定和細化。除本安全處置要點外,涉及的其他異常工況情況,請按《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準則(試行)》的相關要求完善和執行。
1.電解工序氯中含氫體積分數≥0.4%,應停車后處置。
2.出現以下任一異常工況時,應觸發單臺電解槽或電解裝置(全系統或局部)聯鎖停車或者手動一鍵停車后處置:
(1)氯氫總管氯氫高/低壓差超過設計聯鎖值;
(2)氯氣總管壓力超過設計聯鎖值(包括設置了事故氯旁路泄壓聯鎖,聯鎖觸發后壓力仍不受控制);
(3)進槽鹽水流量、循環堿液流量低于設計聯鎖值,且在聯鎖設計延時觸發時間內不能恢復正常。
3.出現以下任一異常工況時,應觸發氯化氫合成爐聯鎖停車或者手動一鍵停車后處置:
(1)氯化氫合成爐氫氣進爐壓力低于設計聯鎖值;(2)氯化氫合成氯氣壓力低于設計聯鎖值;(3)氯化氫合成爐壓力超過設計聯鎖值;
(4)合成爐閃蒸罐、強制循環罐液位≤設計聯鎖值;(5)氯化氫合成爐火焰異常熄滅時。
4.涉氯乙烯企業氯化氫合成游離氯在線監測值超過設計聯鎖值或定性分析出氯化氫總管含有游離氯,應切斷氯乙烯合成乙炔總管閥,斷乙炔。
5.出現以下任一異常工況時,乙炔發生裝置應局部手動停車,停止加料后處置:
(1)乙炔發生裝置發生器溫度超過操作規程控制上限值;(2)乙炔發生裝置發生器壓力超過操作規程控制上限值。
6.混合脫水混合器溫度、預熱器溫度超過操作規程控制高高報警值,應停車后處置。
7.出現以下任一異常工況時,應觸發氯乙烯合成裝置聯鎖停車或者手動一鍵停車后處置:
(1)精餾裝置尾排壓力超過設計聯鎖值;
(2)精餾裝置低沸塔塔頂壓力超過設計聯鎖值。
8.乙炔清凈裝置乙炔總管壓力超過操作規程控制高高報警值,應手動停止乙炔清凈裝置。
9.乙炔氣柜液位高度低于操作規程控制下限值或超過操作規程控制上限值不能及時恢復正常,應停車處置。
10.乙炔氣柜壓力低于設計低壓力聯鎖值,應觸發聯鎖相關聯的氯乙烯合成裝置停車;乙炔氣柜壓力超過設計高壓力聯鎖值,應聯鎖關閉氣柜進出口閥門。
11.氯乙烯氣柜液位高度超過設計聯鎖值,應觸發氯乙烯合成裝置聯鎖停車。
12.氯乙烯氣柜壓力低于設計低壓力聯鎖值或高于設計高壓力聯鎖值,應觸發氯乙烯合成裝置聯鎖停車。
13.氯乙烯聚合釜壓力、溫度同時上升,且壓力或壓力波動(上升)超過設計聯鎖值,應加入應急終止劑直至終止反應,并停車、退料。
14.液氯儲罐液位超過設計聯鎖值應聯鎖切斷液氯儲槽進料閥。
15.氯氣液化尾氯氫(包括單臺和總管)的體積分數>4%,應停液化機組后處置。
16.液氯氣化器內液氯氣化壓力超過設計聯鎖值,應觸發往事故氯泄放聯鎖。
17.電解系統停車,應置換至不含游離氯后,電解槽方能停止循環。
18.氯乙烯合成裝置停車后,應關閉混合脫水裝置乙炔氣進口閥門。
19.氫壓機、氯壓機、聚合循環水泵故障,應切換備用設備。20.異常工況處置過程,未開展評估和進行審批,嚴禁切除相應裝置的聯鎖保護。
21.乙炔發生裝置停產過程中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工器具和防爆設備,嚴禁敲打管道。
22.受異常工況及其處置影響的其他生產裝置、設備設施需配套停車的,按操作規程和停車程序進行管理。
23.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涉及的相應聯鎖不能自動觸發時,應及時人工干預。
24.必須及時響應裝置所有報警。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火災報警系統報警后,嚴禁不分析原因、不到現場確認隨意消除報警。
25.裝置出現未預先研判出且無緊急處置程序的異常工況,應第一時間停車。
26.異常工況符合啟動應急預案的,按預案的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應對。
附件:氯堿行業操作單元(含罐區)和主要設備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推薦方案